各市直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8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合同范本目前是试行版,供采购人在实践中参考使用,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范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
二、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填写合同范本第一节相关信息项。
三、合同范本第二节通用条款不需要填写,但采购人和供应商应特别注意其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