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坚决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项工作按《通知》要求完成,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明确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抽取代理机构数量。按《通知》要求,我市此次专项整治被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为30家。具体分配为:市本级财政部门抽取3家代理机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财政部门各抽取2家代理机构;北黄海区、保税区、长兴岛区、普湾区、金石滩区财政部门各抽取1家代理机构。
三、工作时间要求。按照《通知》时间节点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处理处罚工作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处理处罚信息,于2024年6月20日前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财政部门应每两周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县区财政部门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
五、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通知》要求,为切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联合成立“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