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互通共享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2024-11-21 16:39:00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专家评标评审行为,现将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互通共享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24〕5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应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将行政处罚结果或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依规做好招标投标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细则》的要求,通过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系统(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对发现的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三、各级采购人、招标人、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履职,发现评标(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和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附件: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不良行为

记录信息互通共享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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