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大财规发〔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已上传至大连政府采购网“地方法规栏”,请广大专家自行下载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根据《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建立或参加微信群、QQ群等交流群。请存在相关情形的专家,立即解散或退出群聊。如发现仍有私自建立、加入评审专家交流群的情况,我处将对相关专家按规定予以解聘处理。
三、根据《大连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大财规发〔2024〕2号)第十条规定,每个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完成后,专家应按规定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未按时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的,我处将按照《办法》规定予以扣分处理。
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