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大连凯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庄河市仙人洞镇冰峪村仙人洞路8-8号1层123室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为“2025年大连市沙河口区市政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25-0505)的中标供应商。当事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处 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94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47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大连市沙河口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