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辽宁四合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润竹园1-4号
二、 基本情况
我局在依法对“庄河市自然资源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20-104)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辽宁四合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
三、
处
罚
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辽宁四合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12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庄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