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辽宁沐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辽宁沐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华昌街3号1单元4层3号
五、 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你单位进行“四类”违法违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肇事车辆、违章车辆拖移和保管购买服务》采购文件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定因素,项目核心是具备拖车设备、停放场地、安全管理能力等,汽车维修或机动车维修并非履行该类服务所必需能力,属于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资质设定,构成对非维修行业供应商的歧视性限制。
六、 处罚依据
七、 处 罚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 处 罚
九、 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瓦房店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