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刘丽新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刘丽新
2、地址:瓦房店市公路管理段68号楼
五、 基本情况
本局在依法对“长兴岛2024年度中小学校车运营与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M202409002)检查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刘丽新存在“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
六、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七、 处 罚
本局决定对刘丽新做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 处 罚
九、 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