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Q2025-2138二、项目名称:
盛京医院大连医院黄海路院区旧楼改造及医疗设备购置项目(A包)三、采购日期:
2025-09-16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久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64号403室
被投诉人: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37号
被投诉人: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199号-10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请我局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查,投诉事项共计5条,内容如下。
投诉事项1:大连富盟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及招标文件中,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合同履行期限仅表述为“60日”,这种表述差异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构成虚假应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请求核查并依法处理。
投诉事项2:中标型号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型号不一致,型号书写模糊。
投诉事项3: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分值存在明显围标串标嫌疑。
投诉事项4:本次中标结果与我公司之前质疑、投诉内容完全一致,可以认定招标参数是为飞利浦公司量身定制,具有排他性、倾向性。
投诉事项5: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审。请求贵部门撤销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责令重新评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结合专家、律师意见,我们认为:投诉事项1、2、3、5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