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委托代理清收欠款服务项目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25号 |
| 2 | 大连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1号1-1-1 |
五、基本情况
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经我局审核发现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委托代理清收欠款服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代理协议中引用的收费标准文件为作废文件,该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
2.采购单位合同公告时间均超过了法定期限,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3.该项目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在招标文件中不应执行中小企业政策,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2、处理结果:责令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和大连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长海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