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提升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根据《关于发布大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的通知》(大财采〔2025〕472号)对示范文本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对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本国产品标准的政策要求和异常低价审查要求等事项。
各级采购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更新后的示范文本,旧版示范文本同步停止使用。更新后的示范文本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专栏发布,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反馈。
附件:
大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docx
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