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沈阳隆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沈阳隆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绿色食品开发区
五、 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受理农业农村局移交的辽宁省审计厅开展农业领域重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存在问题。经查,2023年,沈阳隆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采购项目(H包 )”政府采购中,存在围串标活动。
沈阳隆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十四条(七)的规定。
六、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决定对沈阳隆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七、 处 罚
1、按项目采购金额100.47万元计算,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8,037.00元。
八、 处 罚
九、 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瓦房店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