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大连秦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ZH-2025-042二、项目名称:
庄河市公安局2025年度取暖块煤采购项目(二次)三、采购日期:
2025年11月25日四、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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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大连秦源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7层A区-309
五、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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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收到庄河市公安局移交问题线索,发现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大连秦源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 处罚依据
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庄河市财政局
2026年4月9日